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主合同解除居间行为如何认定

主合同解除后,如果是不居间人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居间行为有效,当事人应该支付居间费用。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主合同解除居间行为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0-07-10 18:49 热度:


主合同解除后,如果是不居间人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居间行为有效,当事人应该支付居间费用。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解答居间的两种情况
1、对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公民作为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民间生活中的确有存在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而法律又无法从根本上予以限制或禁止,只能予以引导和规范。因此,对这类居间活动,只要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居间制度的基本原则,就要予以认定,而不能强求居间人具有经过法定程序核准的特定的主体身份。
2、对从事某些特定领域的以法人或社会组织为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要予以限制和规范,要求居间人必须具有经过法定核准的特定主体资格,否则就不予认定和保护。把居间活动划分成公民之间的民间居间和法人的居间,这是完全符合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制度的规定的,是切实可行的。

 


关闭窗口
上一篇:催促履约是否要约解除合同
下一篇: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相关阅读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权的行使期限可以中断吗?

上海合同律师分享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权的行使期限一般不可以中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此期限是一个相对固定的期间,其目的是为了尽快确定合同的效力,保护相对人的利益,避免合同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通常情况下,不存在类似诉讼...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是多久?

上海合同律师解答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在这三十日内,如果权利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则合同自始有效;如果权利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且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尽快确定合同的效力,避免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的法律关系之中。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具体如下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此外,对于单位犯罪,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

中介的买卖合同能协商解除吗

中介的买卖合同可以协商解除。 如果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就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解除协议来终止原买卖合同。在协商过程中,可能需要考虑已履行的部分如何处理、是否存在违约责任以及中介费的退还等问题。 同时,中介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发挥协调作用,促进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但需要注意的是,协商解除应当以合法、公平、自愿为原则。...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