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上海合同律师:违约金的分类有哪些?

上海合同律师普法了! 违约金有哪些分类呢? 1.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指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的情形和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当事人一方只要发生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况,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通常认为,人民银行关于逾期罚息的规定,即属于法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是由当事人依照意思自治原则自行约定的,就是约定..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上海合同律师:违约金的分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1-25 11:31 热度:


上海合同律师普法了!违约金有哪些分类呢?
1.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指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的情形和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当事人一方只要发生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况,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通常认为,人民银行关于逾期罚息的规定,即属于法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是由当事人依照意思自治原则自行约定的,就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通常适用于合同之债,生活中大量的违约金表现为约定违约金。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补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
补偿性违约金:目的在于填补守约方损失,遵循填平损失原则,以实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
惩罚性违约金:目的在于督促合同相对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遵循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以实际损失发生为前提。
划重点
违约金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补偿损失,惩罚违约方只是其辅助功能。当约定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额时,违约金表现为补偿性;当约定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违约金与损失相等的部分具有补偿性,超过损失的部分,则体现为惩罚性,此时约定的违约金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

 


关闭窗口
上一篇:运输合同纠纷起诉流程如何?
下一篇: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可以调整吗?

相关阅读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权的行使期限可以中断吗?

上海合同律师分享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权的行使期限一般不可以中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此期限是一个相对固定的期间,其目的是为了尽快确定合同的效力,保护相对人的利益,避免合同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通常情况下,不存在类似诉讼...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是多久?

上海合同律师解答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在这三十日内,如果权利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则合同自始有效;如果权利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且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尽快确定合同的效力,避免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的法律关系之中。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具体如下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此外,对于单位犯罪,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

中介的买卖合同能协商解除吗

中介的买卖合同可以协商解除。 如果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就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解除协议来终止原买卖合同。在协商过程中,可能需要考虑已履行的部分如何处理、是否存在违约责任以及中介费的退还等问题。 同时,中介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发挥协调作用,促进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但需要注意的是,协商解除应当以合法、公平、自愿为原则。...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