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文书 > >

格式合同在使用时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签订格式合同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承担说明的责任,如果不履行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该格式条款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格式合同在使用时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01 15:26 热度:


签订格式合同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承担说明的责任,如果不履行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该格式条款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格式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一般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关闭窗口
上一篇:人身合同免责有效吗
下一篇:合同写口头承诺无效有法律效力吗

相关阅读

民法典中触犯法律的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中,触犯法律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但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形。具体如下: 通常无效的情况: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的内容直接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无效。例如,签订买卖毒品、枪支弹药等违禁品的合同,明显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这类合同是无效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是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

买卖合同文书样版

以下是一份买卖合同模板,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买方):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就以下货物的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货物描述 货物名称: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 数量:_____...

上海合同律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如果因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存在;赔偿义务人...

合同写口头承诺无效有法律效力吗

一、合同写口头承诺无效有法律效力吗 可以在合同中订立口头协议无效的条款。订立这一条款之前的口头协议有效,在此之后约定的口头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