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纠纷律师解答在起草和审查合同条款时,应注意:
1、规格方面,要注意每类产品的具体规格,避免供需差异。
2、对质量标准和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限有明确约定。
3. 指定交货方式。 如发往当地,应明确约定收货地点; 如果是发往其他地方,尽量不要指定。 此外,还应列出收货人的经办人名称。 对方更换新经办人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委托书。
4、明确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不仅要追求销量,更要注重运营效率。 如果货款无法收回,销售越多,损失越严重。
5、明确约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否则会削弱合同的约束力。
6、所有条款应使用准确的词语、清晰的表达、明确的约定,避免条款重复或前后矛盾,造成歧义。 重要的术语应该仔细考虑,特别是要避免歧义或多义。 比如在实践中,很多人把押金写成“定金”,而“定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能作为押金的担保。
7、争议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权要明确、具体。 采用仲裁的,必须明确约定客观存在的仲裁机构,否则该条款无效。
8、签字时加盖单位公章。 如为对方经理,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签约委托书。
9、合同签订后,应按合同管理制度及时归档保存,以免丢失。 同时,可以将合同副本交给绩效部门检查,以确保合同的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