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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4-11-11 11:08


       
上海合同律师解答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在这三十日内,如果权利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则合同自始有效;如果权利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且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尽快确定合同的效力,避免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的法律关系之中。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了一个大额购买电子产品的合同,相对人催告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需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日内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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