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是因为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但同时也需承受原债权人可能面临的债务人的抗辩。债务人的抗辩权包括基于原合同产生的抗辩,如原债权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有权以此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也包括因债权转让通知存在瑕疵等与转让行为相关的抗辩。例如,若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了先履行抗辩权,在原债权人未履行先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向受让人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在受让人未履行先履行义务前履行自己的债务。
案例: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甲公司先支付 30% 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发货。甲公司支付预付款后,乙公司未按约定发货。此时,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以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剩余货款为由,拒绝向丙公司交付货物。
法律分析:在本案例中,乙公司对甲公司存在基于原合同的抗辩权,即甲公司未支付剩余货款,乙公司有权拒绝发货。虽然债权已转让给丙公司,但乙公司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丙公司主张该抗辩权,拒绝向丙公司交付货物,直至丙公司解决货款支付问题或有其他合法解决方案。
律师建议:对于原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应如实向受让人披露债务人可能存在的抗辩事由,避免因隐瞒导致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后面临不必要的风险,引发纠纷。对于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前,要详细了解原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评估受让债权的风险。若在受让债权后,债务人提出抗辩,受让人应积极应对,审查抗辩是否合理合法。若认为债务人抗辩不成立,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要及时审查自身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在合理期限内以合法方式向受让人主张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