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部分履行债务时,另一方能否拒绝受领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且符合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债权人一般不能拒绝受领。例如,在分批交付货物的买卖合同中,若合同约定了分批交付的时间和数量,卖方按照约定部分交付货物,只要该部分交付符合质量等要求,买方应接受受领。但如果部分履行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比如,建筑工程合同中,施工方部分履行工程建设义务,但完成的部分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影响整体工程安全,此时发包方有权拒绝受领该部分工程,并要求施工方整改。此外,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必须全部履行完毕债权人才接受履行,那么一方部分履行时,债权人可拒绝受领。
案例: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定制家具,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一次性交付全部家具。乙公司因生产问题,先交付了部分家具,并表示剩余家具将在一周后交付。甲公司以合同约定一次性交付为由,拒绝受领已交付的部分家具。
法律分析:在此案例中,合同明确约定乙公司需一次性交付全部家具,乙公司部分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拒绝受领已交付的部分家具,乙公司应承担因部分履行不符合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甲公司因延迟收货造成的损失等。
律师建议: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履行方式,包括是否允许部分履行、部分履行的条件等。对于债权人,若对方部分履行可能损害自身利益,要及时明确拒绝受领,并以书面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通知对方,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同时,要保留好因对方部分履行不符合约定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据,以便后续主张赔偿。对于债务人,在进行部分履行前,要评估部分履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债权人利益,若不符合,应尽量避免部分履行,以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特殊情况需部分履行,应提前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取得债权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