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仅针对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一般情况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除非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或双方协商一致不再履行,否则仍需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主要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补偿和制裁,而继续履行合同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二者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并存。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未按时交房,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卖方支付违约金后,若买方仍希望购买房屋,且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卖方仍需履行交房义务。但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房屋已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卖方支付违约金后无需继续履行交房义务。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发软件,若乙公司违约,需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乙公司因技术问题延迟交付软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违约金。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完成软件开发并交付。
法律分析:在本案例中,合同未明确违约金仅针对迟延履行,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后,由于软件开发合同目的仍可实现,且甲公司要求继续履行,乙公司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完成软件开发并交付给甲公司。若乙公司拒绝继续履行,甲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或仲裁,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并承担因拒绝履行产生的额外违约责任。
律师建议:合同双方在约定违约金时,可明确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关系,避免产生歧义。对于守约方,若希望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要及时向违约方提出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留存通知记录。若违约方拒绝继续履行,守约方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对于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不履行合同义务,若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应积极履行合同,否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