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发生工伤,赔偿方式如下:
一、确定劳动关系
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 “工作证”“服务证” 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 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时间和主体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内容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四、赔偿项目及标准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护理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例如,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赔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