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则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例如,15 岁的少年签订购买价值较低文具的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合同有效;但如果签订购买昂贵电子产品的合同,超出其认知和判断能力范围,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前,该合同效力待定。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比如,甲未获得乙的授权,却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买卖协议。
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存在,但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与他人签订合同。例如,乙授权甲购买不超过 1 万元的原材料,但甲却与供应商签订了 1.5 万元的原材料采购合同。
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本有代理关系,但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比如,甲公司与乙的代理关系已于上月终止,但本月乙仍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无权处分人因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对某一财产没有处分权,但却与他人签订了处分该财产的合同。例如,甲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或出售给乙,在未得到真正权利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合同效力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