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等其他效力待定合同类型,相对人也可以进行催告,被代理人的追认除斥期间通常也参照此规定,即一个月。
确定追认的期限对于明确合同的效力、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权利人在除斥期间内未行使追认权,则该权利消灭,合同的效力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民法典中触犯法律的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触犯我国法律的合同,如果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