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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5-03-31 11:40


       
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关乎合同稳定性与当事人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如当事人约定,若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超过 30 日,另一方有权在违约行为发生后 60 日内解除合同,若 60 日内未行使解除权,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甲发现乙交付货物严重不符约定,构成根本违约,若甲自知道该事由起一年内未行使解除权,且无其他特殊情况,其解除权消灭。​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若设备故障导致甲公司生产停滞超过 10 日,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设备故障致使甲公司生产停滞 15 日,乙公司未及时修复,甲公司知晓后未立即行使解除权,半年后才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以解除权已过行使期限为由拒绝。​
法律分析:此案例中,合同约定了甲公司解除权行使条件,未明确行使期限。依据法律规定,甲公司自知道解除事由(生产停滞超 10 日)起一年内未行使解除权,其解除权已消灭,乙公司拒绝合理。若甲公司在知晓后合理期限内(如乙公司催告后合理时间)未行使解除权,同样会导致解除权消灭。​
律师建议:合同双方在约定解除权时,务必明确行使期限,避免因期限不明引发纠纷。享有解除权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后,要及时评估并决定是否行使解除权,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以免逾期丧失解除权。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行使,应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不可抗力等阻碍行使权利的事由。合同相对方若发现对方可能享有解除权,可通过催告方式促使对方及时行使权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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