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解答所谓待效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由于某些瑕疵,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需要有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追认,方可生效。 注意这里提到的某些缺陷,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效,否则合同是无效合同而不是有效性待定的合同。
待生效的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需要法定代理人认可的合同; 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委托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权的人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待生效合同虽然缺乏合同生效的法律要求,但经权利人追认后即可生效。 在批准之前,合同的有效性正在等待中。 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追认,那么,效力待定的合同自然会成为无效合同。
同时,对于尚未生效的合同,如果对方是善意的,例如善意地相信未经授权的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则可以在权利人追认之前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