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小编今日分享如下:
1、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之一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示或者以自身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一方当事人逾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 延迟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示或者以自身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重大债务,经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