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纠纷律师解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 合同终止;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
(五)债权人解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属于一个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此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 债权债务属于一个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条件将终止合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合同对方。 协助是指一方在善后与另一方合作。 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不会泄露他们所知道的对方的秘密。
当然,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算条款的效力。 合同中的结算和结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 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之间就一定时期内的各种经济收支交易进行明确核算的协议; 这里的结算是指对货币债务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