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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不想要了,可以退货吗?
发布时间:2023-11-25 11:54


       
商品不想要了,可以退货吗?上海合同律师总结分析如下:由于消费者在网购交易中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故为了赋予其在合同缔结之后适当期间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应运而生。
 
(1)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种类
 
无理由退货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有一些特殊的商品并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具体包括: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2)“退货商品应当完好”应如何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完好”包括消费者为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的情况,只要不是因为消费者的原因造成价值明显贬损的,均属于“商品完好”。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因此,是否可以退货的关键在于商品的价值有无实际贬损,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在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商家一般不能以“已拆封”“已测试”“已使用”为由拒绝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但是,如果超出查验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按照一般公众认知,商品存在难以恢复的使用痕迹或价值已经明显贬损,进而影响二次销售,则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3)盲盒类商品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盲盒作为一种新兴的商品种类,近年来受到广大年轻消费者的喜爱。盲盒类商品的特点在于,消费者购买时无法得知具体的商品款式,只有打开包装才可以得知商品的具体信息,交易具有随机性。盲盒类商品存在的基础就在于其不确定性,其核心价值在于拆盲盒时对未知款式的惊喜感,因此在盲盒内商品款式已经被消费者知晓的情况下,要求商家接受无理由退换货,必然会影响商品销售的常规状态,对商家难言公平。因此,对盲盒类商品,在商品没有明确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如果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商家需要承担相应的售后责任。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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