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合同条款效力需从多方面考量。首先,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合同条款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如合同约定买卖国家禁止交易物品,此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其次,判断合同条款是否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同样无效,例如合同约定以侵害他人隐私为交易条件。再者,对于格式条款,要审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是否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若未履行,对方可主张该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同时,格式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该条款无效。另外,合同条款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否则也可能被认定无效。若合同条款存在可撤销事由,如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订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撤销后条款自始无效。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格式条款规定 “若乙方服务出现问题,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服务费用,乙方不得异议”。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甲公司未对该条款进行提示说明。后乙公司服务出现小瑕疵,甲公司欲扣除全部费用,乙公司提出异议。
法律分析:此案例中,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乙公司责任,且甲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乙公司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甲公司不能依据该条款扣除全部服务费用。若该条款未因提示说明问题被排除,其不合理加重乙公司责任情形也可能导致条款无效。
律师建议:合同起草方在拟定条款时,要确保条款符合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合理分配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格式条款要避免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对格式条款要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并说明。合同另一方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条款,对不合理、可能损害自身权益条款提出异议,要求修改。若发现条款存在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或格式条款未被合理提示说明等问题,及时主张条款无效或不成为合同内容。若对条款效力存疑,可咨询专业律师,保障合同条款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