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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盗抢车辆不知情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近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据悉,2017年,原告赵某某在被告欧某某处购买了一辆丰田牌汉兰达汽车的二手车,转让价为29万元,当时欧某某承诺车辆来源合法,手续真实、完备,无被盗、抢、赃车记录,于是二人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书》。次日,赵某某去长沙市城北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该车涉嫌盗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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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盗抢车辆不知情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20-12-03 13:34 热度:


近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据悉,2017年,原告赵某某在被告欧某某处购买了一辆丰田牌汉兰达汽车的二手车,转让价为29万元,当时欧某某承诺车辆来源合法,手续真实、完备,无被盗、抢、赃车记录,于是二人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书》。次日,赵某某去长沙市城北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该车涉嫌盗抢扣留,赵某某顿时傻眼了。查询后得知,该车原是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派出所受理立案的被盗车辆,于是赵某某向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衡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协议中所指向的标的物系盗抢车辆,故该协议属无效合同。由此引起原告赵某某的经济损失,应由出卖车辆方欧某某负责赔偿。最终判决被告欧某某返还29万元的购车款及利息给原告,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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