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违法分包等原因被认定为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能否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结算标准如何确定?
解答:可以。工程验收合格的,无论合同是否有效,承包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若合同未约定结算标准,可按订立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
案例:甲公司(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承建厂房,工程价款 800 万元。工程竣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但乙公司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 800 万元工程款,法院判决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本案中,合同虽因甲公司无资质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甲公司有权参照合同约定的 800 万元主张工程款,乙公司以合同无效拒绝付款无法律依据。
上海合同律师建议:承包人应确保具备相应施工资质,避免合同无效风险;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的,承包人应留存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量签证等证据,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发包人不得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合格工程的工程款,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修复,修复合格后仍需支付工程款;签订合同时,明确工程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及结算方式,为无效合同的结算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