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多发生在附义务赠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撤销、赠与物存在质量问题等场景,其中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争议最为常见。某老人与侄子签订《赠与协议》,约定老人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侄子,侄子需承担老人晚年的赡养义务(包括日常照料、医疗费用承担),房产过户后,侄子仅支付了1个月的赡养费,便不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多次催促无果,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老人与侄子签订的是附义务赠与合同,侄子未按约定履行赡养义务,属于严重违约,老人有权撤销赠与,要求侄子返还房产,法院依法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
应对建议:签订附义务赠与时,应明确约定义务的具体内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避免模糊表述;赠与人应留存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沟通记录、支付凭证、证人证言);受赠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因违约导致赠与被撤销;发生纠纷后,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主张撤销赠与,收回赠与财产。
上海合同律师建议:1. 附义务赠与合同应明确“义务履行的具体标准”(如赡养费金额、照料频率、医疗费用承担范围),避免“承担赡养义务”“照顾生活”等模糊表述,便于后续举证;2. 约定“撤销赠与的条件”,明确“受赠人连续3个月未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单方撤销赠与”,同时约定“撤销通知送达后,受赠人应在15日内返还赠与财产”;3. 赠与财产(如房产、车辆)过户前,可约定“未履行义务前,暂不办理过户手续”,降低撤销赠与的成本;4. 赠与人应定期留存受赠人履行义务的证据,若发现受赠人未履行义务,及时发送书面催告函,留存送达记录,为撤销赠与提供依据;5. 若赠与财产已过户,撤销赠与后,受赠人拒不返还的,赠与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要求受赠人赔偿占用期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