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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合同纠纷中的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在合同纠纷中易混淆,但存在显著区别。情势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例如,突发的全球性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原材料价格暴涨,使原本盈利的生产合同面临严重亏损,这通常属于情势变更。商业风险则是从事商业活动固有风险,如市场价...

合同纠纷中,电子证据的效力如何认定?​

在合同纠纷中,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是认定其效力的关键,可从电子证据的生成、存储、传输过程是否可靠,是否存在被篡改、伪造的可能等方面判断。例如,通过可靠的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等技术手段生成的电子合同,其真实性相对较高。电子证据的...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是否还需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仅针对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一般情况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除非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或双方协商一致不再履行,否则仍需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主要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补偿和制裁,而继续履行合同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二者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并存。例如...

合同纠纷诉讼中,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对于合同纠纷诉讼至关重要,因为它关系到案件的管辖权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不同类型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有所不同。对于买卖合同,若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中,一方部分履行债务,另一方能否拒绝受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部分履行债务时,另一方能否拒绝受领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且符合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债权人一般不能拒绝受领。例如,在分批交付货物的买卖合同中,若合同约定了分批交付的时间和数量,卖方按照约定部分交付货物,只要该部分交付符合质量等要求,买方应接受受领。但如果部分履行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

合同权利转让后,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能否向受让人主张?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是因为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但同时也需承受原债权人可能面临的债务人的抗辩。债务人的抗辩权包括基于原合同产生的抗辩,如原债权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有权以此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也包括因债权转让通知存在...

定金交付后合同未生效,定金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若主合同未生效,而定金已交付,需视具体情形处理定金。如果主合同未生效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政府政策突然调整致使合同无法按原计划生效,此时收受定金一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交付方。若主合同未生效是由于交付定金一方的过错,比如交付方故意不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收受定金方有权不返还定金。反之...

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主张合同存在默示解除情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的默示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虽无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客观情况可推断出合同已解除。当事人主张合同存在默示解除情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一方当事人实施了明确表明其不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如将合同约定的特定标的物转卖他人、停止履行合同关键义务且长时间未恢复履行等。其次,另一方当事人知晓该行为且在合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部分合同义务无法履行,该方是否需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政府行为(征收、...

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遵循哪些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

合同签订后,一方发现合同存在可撤销事由,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合同存在可撤销事由,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撤销合同...

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能否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或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方因自身经营困难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若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或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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