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应遵循怎样的合同解释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首先,应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进行文义解释,从字面含义理解合同条款。其次,结合合同的相关条款..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应遵循怎样的合同解释规则?​

发布时间:2025-03-31 11:18 热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首先,应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进行文义解释,从字面含义理解合同条款。其次,结合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体系解释,考虑合同整体内容及各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再者,依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进行目的解释,判断当事人订立合同想要达到的目标。同时,参考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在以往交易中形成的惯常做法或行业内普遍遵循的习惯来解释合同。最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公平、公正、善意的态度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当不同解释方法得出不同结论时,应综合权衡各种因素,选择最符合合同本意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解释。​
案例:甲与乙签订一份水果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 “乙应在近期内交付水果”。但对于 “近期” 的具体时间,双方产生分歧。甲认为应在一周内交付,乙则认为半个月内交付都符合约定。​
法律分析:在本案例中,对于 “近期” 这一模糊表述,首先应从字面含义进行文义解释,但 “近期” 本身含义不明确。此时需结合合同相关条款,如是否有关于水果保鲜期、甲公司销售计划等相关约定来辅助判断。同时,考虑合同性质和目的,水果买卖合同中水果具有时效性,交付时间应符合水果保鲜及甲公司销售安排。再参考水果交易行业的习惯,通常在类似合同中对于 “近期” 交付时间的一般界定。最后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判断确定 “近期” 的合理时间范围。若通过这些解释规则仍无法确定,可能需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分歧。​
律师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使用准确、清晰的语言表述合同条款,避免使用模糊、易产生歧义的词汇。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条款理解产生分歧,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沟通协商,依据上述合同解释规则确定条款含义。在协商过程中,要充分说明自己对条款理解的依据。若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若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要向裁判机构提供能够支持自己对合同条款解释的相关证据,如合同订立背景、交易习惯证明、行业标准等,以便裁判机构作出公正合理的解释和裁决。​

 


关闭窗口
上一篇: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下一篇:合同中约定了免责条款,该免责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相关阅读

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破产,合同应如何处理

当一方当事人破产时,合同处理需依据具体情况。若破产方为债务人,对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例如,甲公司破产,其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甲公司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两个月...

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能否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当案件涉及专业技术问题,如复杂的工程质量鉴定、技术合同中的专业技术标准判断等,普通证人难以提供有效证明,此时专家证人能凭借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对相关问题发表意见。专家证人可以是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工程师、技术专家、行业学者等。专家证人证言的效力并非绝对,需经法庭审查判断。法院会审查专家证人的...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关乎合同稳定性与当事人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如当事人约定,若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超过 30 日,另一方有权在违约行为发生后 60 日内解除合同,若 60 日内未行使解除权,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

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