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期限是多久?未追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问题:行为人无权代理签订合同后,被代理人的追认期限有何规定?若被代理人在期限内未追认,该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解答:被代理人的追认期限为 收到相对人催告后 30 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未被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无权代理人向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案例:丙未经丁公司授权,以丁公司名义与戊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期限是多久?未追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12-03 14:48 热度:


问题:行为人无权代理签订合同后,被代理人的追认期限有何规定?若被代理人在期限内未追认,该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解答:被代理人的追认期限为 “收到相对人催告后 30 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未被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无权代理人向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案例:丙未经丁公司授权,以丁公司名义与戊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价款 18 万元。戊公司发现丙无授权后,向丁公司发送催告函,要求丁公司在 30 日内追认该合同,丁公司未予回复。后戊公司要求丁公司履行合同,丁公司以未追认为由拒绝,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丙赔偿损失,法院判决丙赔偿戊公司实际损失 2 万元(另行采购的差价)。​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本案中,戊公司催告后,丁公司 30 日内未追认,合同对丁公司不生效,丙作为无权代理人,需向善意相对人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合同律师建议:相对人发现无权代理情形后,应及时向被代理人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追认期限及未追认的后果,留存送达证据;被代理人收到催告后,应在 30 日内明确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避免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无授权)可在追认前撤销合同,减少损失;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取得被代理人追认,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签订合同时,相对人应核实代理权限,避免无权代理风险。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同时发生,应如何适用法律?​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阅读

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期限是多久?未追

问题:行为人无权代理签订合同后,被代理人的追认期限有何规定?若被代理人在期限内未追认,该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解答:被代理人的追认期限为 收到相对人催告后 30 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未被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无权代理人向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案例:丙未经丁公司授权,以丁公司名义与戊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同时发生,应如何适用法律

问题:合同履行中,同时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和情势变更情形(如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应如何适用法律主张权利?​ 解答:优先适用不可抗力规则,若不可抗力仅部分影响合同履行,剩余部分因情势变更显失公平的,可就该部分适用情势变更规则;二者均以 不可预见、非当事人过错 为前提,但不可抗力侧重 无法履行,情势变更侧重 继...

悬赏广告发布后,完成指定行为的人能否要求支

问题:当事人以公开方式发布悬赏广告,明确 完成某一指定行为即支付报酬,他人完成该指定行为后,能否要求发布人支付约定报酬?​ 解答:可以。悬赏广告构成要约,完成指定行为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合同关系,完成行为人有权要求发布人支付约定报酬,发布人不得无故拒绝。​ 案例:甲丢失一份重要商业合同原件,在本地报纸及社交平台发布悬赏广告:凡找到并归还该合...

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自愿履行后,能否反

问题: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般为 3 年),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务人自愿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后债务人发现债权已过时效,能否反悔要求债权人返还已履行的款项?​ 解答:不能。诉讼时效届满仅使债权人丧失胜诉权,而非债权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视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履行后不得反悔要求返还。​ 案例:甲欠乙借款 8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 2019 年 10 月,乙一...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