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纠纷律师解答合同中作出不起诉对方的承诺,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共秩序的强制性规定, 风俗好,诺言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图真实的;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1、无效合同自始即不具有法律效力,即虽然您与他人订立了合同,但该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一经确定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3、一方因合同约定取得财产的,由实际取得财产的一方返还; 如果是双方取得的财产,实际取得该财产的双方都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4、不能退货或不需要退货的,给予折扣补偿。 造成或存在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通过欺骗、欺诈等的方式签订借贷合同,形成虚假债务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
确认合同无效后,因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要返还,如果财产不能返还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要赔偿损失,所以确认合同无效可以申请损害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合同丧失法律效力的情形是比较多的,不同的情形失效时间不同,例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
合同未成立的,合同就未生效,未生效的合同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存在多长时间失效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
(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
主要包括效力待定合同主要的三个法律特征、种类、生效时间、例外情况以及效力未定行为的民事行为类型等等。具体如下所述: 1、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对他人权利标的所为之处分行为,该行为若经有权利人同意,效力溯自处分之时起有效;若有权利人不同意,则效力确定为无效。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1)项和第53条第2款之规定,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为绝对无效合同,除此之外,均纳入到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第一、发生不必要的财产损失;第二、商事主体对合同产生不信任感,不能自觉履行合同; 第三、有利于违约当事人,给违约当事人提供可靠的避风港,合同一旦认定无效,还可获得返还,这必然侵害守约方的利益; 第四、从效率的标准看,过多地宣告合同无效,在经济上是低效率的。 相关知识:无效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的对内法律效果 无效合同经主张无效或诉请法院...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