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律师问答 > >

民法典对合同履行地哪些法院可以管辖的规定

同时《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民法典对合同履行地哪些法院可以管辖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6-16 12:00 热度:


同时《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综合上述规定,可否这样理解: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三)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交货地;
(四)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交货地;
(五)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交货地。

 


关闭窗口
上一篇:单方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下一篇:上海合同律师-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

相关阅读

上海合同律师-付了首付才签合同合法吗

付了首付才签合同这种情况在房地产交易等情境中较为常见,这种做法通常是合法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合法情形 符合交易习惯和双方约定:在商业实践中,尤其是房地产买卖领域,购房者先支付定金确定购买意向,随后支付首付,再签订正式合同的流程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模式。如果买卖双方在前期沟通中达成了这样的共识,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例如,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法律后果如下: 合同生效: 如果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自始发生法律效力。即合同的效力追溯到合同成立之时起就被认可,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需依约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

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从什么时候开始计

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具体情形如下: 普通违约情形:例如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维修房屋、提供相关设施设备,或者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约行为发生后,另一方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违约行为给自己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比如,承租方在约定的交租日期后...

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一般如下: 起诉前准备: 确定诉讼主体:明确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与租赁合同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方,通常是租赁合同的承租方或出租方;被告则是合同的相对方。例如,如果是出租方违约,承租方作为原告,要确定出租方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出租方是公司,还需要知道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收集证据...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