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经典案例 > >

2021年8月31日谭凯律师被聘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2021年8月31日,祝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谭凯律师被聘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聘期两年,感谢协会的聘请,这是对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认可,也是对谭凯律师专业能力和业界表现的肯定。 谭凯律师简介: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从事法律工作13年,曾为某央企法律顾问,任职期间,由国资委颁发..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2021年8月31日谭凯律师被聘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发布时间:2021-09-01 15:59 热度:


2021年8月31日,祝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谭凯律师被聘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聘期两年,感谢协会的聘请,这是对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认可,也是对谭凯律师专业能力和业界表现的肯定。
 
谭凯律师简介: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从事法律工作13年,曾为某央企法律顾问,任职期间,由国资委颁发,省级国资委评审为“国有企业三级法律顾问”,执业期间,多次获赠“人民好律师“等锦旗,并荣获盈科(上海)十大经典案例,部门最佳优质奖等荣誉。
 
执业领域:企业法律顾问,并购重组,经济合同纠纷诉讼与仲裁等民商事领域,现为多家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英文名:China Associ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缩写CASME)是全国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会员由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关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大企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社会团体等组成。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成立于2006年12月10日,总部设在北京,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将围绕推动中国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总体目标,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一)协助政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为中小企业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发新品、开拓市场、引进智力与技术、参与政府采购与国际采购提供服务;
 
(四)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五)受政府委托研究与制定企业培训与职业认证制度,建立企业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评价体系,加快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资质与资格认证,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升级等业务;
 
(七)开展与外国中小企业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各类培训,开展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九)研究和探讨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十)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中小企业与企业家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品牌建设与自主创新工作;
 
(十一)引导中小企业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十二)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和年鉴等出版物;
 
(十三)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证书
证书
聘书



 
 

 


关闭窗口
上一篇:借款合同惹纠纷 法院裁判平风波
下一篇:2021年盈科全国代理词大赛获奖名单揭晓,盈科上海谭凯律师斩获佳绩

相关阅读

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争议 —— 未约定经济补偿

案例:某科技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后李某 2 年内不得在同行业竞争企业任职,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李某离职后入职竞争对手公司,科技公司要求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李某主张条款无效,双方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业限制条款需约定经济补偿,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本案中,科技公司与李某的...

违约金过高的司法调整 —— 如何认定 “过分高

案例:某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 10 万元,期限 6 个月,逾期还款需按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借款人逾期 3 个月未还款,出借人要求支付违约金 4.5 万元(10 万 0.5%90 天),借款人主张违约金过高,诉至法院请求调低。​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法院可适当减少。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以违约造成的...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可撤销的认定标准​

案例:某建材商与某施工队签订《钢材采购合同》,建材商误将 HRB335 型号钢材 写成 HRB400 型号,约定单价 4200 元 / 吨(HRB400 市场价为 4500 元 / 吨)。施工队收货后发现型号不符,要求建材商按合同约定提供 HRB400 钢材或赔偿差价,建材商主张系笔误构成重大误解,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

合同履行费用的承担争议 —— 未约定时如何确定

案例:某家具厂与某客户签订《家具买卖合同》,约定家具厂向客户供应定制沙发一套,价款 5 万元,未约定运输费、安装费的承担方。家具厂完成生产后,要求客户支付运输费 800 元及安装费 500 元,否则不予送货。客户认为合同价款已包含全部费用,拒绝额外支付,家具厂拒不送货,客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并赔偿逾期交货损失。​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