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合同上盖个人印章法律支持吗

上海合同律师解答合同上盖个人印章无效。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合同上盖个人印章法律支持吗

发布时间:2020-10-23 15:29 热度:


上海合同律师解答合同上盖个人印章无效。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二、什么是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三、霸王条款的破坏性是怎样
通知、声明、告示、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充斥我们的经济生活。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银行,保险,邮政,电信,水电气等),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行业惯例,对消费者利益多方限制,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引起广大消费者的不满。霸王条款在这些领域里蓬勃地存在着,但它的破坏性是众人皆知的。消费者对它是“痛而不欲其生”。它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与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对国家在消费领域的管理活动造成了极大的阻碍与破坏,使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形同虚设。它的破坏性主要表现为:
一,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限制,甚至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使与取得。
二,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逃避法律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严格消费责任。所以,基于霸王条款的破坏性,有学者如此断言,“20世纪以来,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威胁到契约正义性和交易安全”。

 


关闭窗口
上一篇: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不一致
下一篇:旅行没签合同给了全款能退吗

相关阅读

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及解除后果的认定

案例 2023年1月,G商贸公司与H供应商签订《货物采购合同》,约定H供应商每月向G公司供应100箱进口红酒,供货期限2年,G公司每月月底支付当月货款。合同履行6个月后,H供应商因进口资质被吊销,无法继续供应进口红酒,且未及时通知G公司,导致G公司无法向客户供货,产生违约损失。G公司多次催告H供应商恢复供货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H供应商赔偿损失。...

电子合同签字无效,合同效力该如何认定

随着数字化交易普及,电子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其中电子签名无效、合同内容篡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等问题最为突出。某电商公司与某供应商通过电子合同平台签订《供货合同》,约定供应商向电商公司供应日用品,电商公司支付货款。合同履行中,电商公司以电子合同上的签名并非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签名无效为由,拒绝支付货款,供应商诉至法院,要求电商公司履行...

附义务赠与未履行,赠与人能否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纠纷多发生在附义务赠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撤销、赠与物存在质量问题等场景,其中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争议最为常见。某老人与侄子签订《赠与协议》,约定老人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侄子,侄子需承担老人晚年的赡养义务(包括日常照料、医疗费用承担),房产过户后,侄子仅支付了1个月的赡养费,便不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多次催促无果,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

承揽成果不符合约定,返工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常见于加工、定作、修理、测试等场景,纠纷多因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逾期交付、定作人拖欠报酬等引发。某定作人委托某承揽人加工一批定制设备,约定设备的规格、性能参数及交付时间,定作人支付预付款5万元,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报酬。承揽人交付设备后,定作人验收时发现设备性...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