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传真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传真合同的注意事项: (1)、以传真签订合同后,双方应邮寄给对方并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 (2)、双方及时就传真内容进行书面确认; (3)、传真件上载有对方所用号码; (4)、收集、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传真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3-03-01 15:38 热度:


签订传真合同的注意事项:
(1)、以传真签订合同后,双方应邮寄给对方并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
(2)、双方及时就传真内容进行书面确认;
(3)、传真件上载有对方所用号码;
(4)、收集、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应防范以传真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要具有良好的证据意识。对于标的较大、周期较长、情况复杂的业务,最好当面签订书面合同。若实属客观不能,最好让对方盖章签订书面合同,再以快件方式送达接受方签署。
2、对情况紧急须以传真签订的合同,最好采取证据补强的措施。应留存能够证明传真件合同内容的其他证据,如相关的委托书、意向书、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应保留传真收发凭证并确保传真件上收发件人、收发时间、收发传真号码等信息清晰无误;最好要求对方在发出传真的最短时间内将传真件的原件寄交,以显示证据的同一性和完整性。传真件字迹及签章不得模糊不清。应建立传真收发登记制度,严禁客户随意在公司传真机上发送传真。
3、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紧急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应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的确认书,或直接在原传真件上重新签名盖章,变传真件为真正的原件。
4、完整保留整个合同履行过程的证据,哪怕按照常理看来比较琐碎的票据。一旦发生纠纷,就会发现许多貌似不管用的单据有着相当的作用。在某一关键证据存在瑕疵的时候,可以通过这些辅证、旁证来加以补充,从而通过证据链推断出关键证据的证明力,从而有力的支持己方的主张。

 


关闭窗口
上一篇:设立中的公司可否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下一篇:合同倒签有什么风险?

相关阅读

工程质量有瑕疵,发包人能否拒绝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金额大、履行周期长、涉及主体多,纠纷多集中在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等方面。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承建某住宅小区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工程完工后,开发企业以工程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借款合同利息约定不明,逾期还款该如何计息

借款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逾期还款、利息约定不明、高利贷等问题上。某甲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某乙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但未明确约定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某甲仅偿还10万元,剩余10万元迟迟未还,某乙多次索要,某甲以无还款能力为由拒绝,某乙诉至法院,要求某甲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

上海合同律师-劳务报酬被拖欠,农民工该如何合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其主体多为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之间,因缺乏规范的合同约定,拖欠劳务报酬纠纷频发。某农民工班组与某包工头签订《劳务协议》,约定班组为包工头承接的装修工程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15万元。工程完工后,包工头以业主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劳务报酬长达6个月,农民工多次索要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包工...

拖欠租金+擅自转租,承租人需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商铺、设备等租赁活动中,拖欠租金、擅自转租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某房东将一套商铺出租给某个体户,约定月租金8000元,按季度支付,租赁期限3年,明确约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租赁一年后,个体户因经营不善,连续3个月未支付租金,且私下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房东发现后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个体户拒绝,双方产生纠纷。 法律解析:根据...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4